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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变化情况报告怎么写啊女方,婚姻状况离异填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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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育情况证明怎么写
  • 婚姻状况怎么填写?
  • 怎样写婚姻法上的调查报告?
  • 夫妻婚姻财产情况说明范文怎么写?
  • 个人事项再婚需要每年填报吗
  • 婚姻状况变更委托书怎么写
  • Q1:婚育情况证明怎么写

    1. 首先要写被证明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

    2. 如果是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就要写清楚被证明人何时起在该单位工作;

    3. 如果是现居住地出具证明,就要写清楚何时来到此地,现居住何处,详细地址

    4. 如果是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就按照1来写

    5. 如果是初婚,就一定要写明"初婚未生育",这5个字很重要

    6. 非初婚就要按照情况来写,何年何月与何人结婚,如果有小孩还要写何年何月有小孩,小孩性别,没有就不写

    拓展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百度百科

    Q2:婚姻状况怎么填写?

    未婚。。离异。。。再婚、。。已婚。丧偶。自己选。

    Q3:怎样写婚姻法上的调查报告?

    根据你院法(民一)明传(2002)第l号和(2002)法民一字第1号通知,我院组织人员就《婚姻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新婚姻法的情况
    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我们迅速组织力量,展开了对新《婚姻法》的宣传学习活动。
    ——邀请最高法院的专家、领导就婚姻家庭案件中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对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组织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婚姻法)的决定》,并利用院长培训班、庭长培训班、审判长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对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庭人员还于2002年3。4月份参加了最高法院在全国举办的《婚姻法》等司法解释学习班,进一步领会了新颁法律的精神。 ——联系审判实际,在《山东法制报(审判周刊)》上辟出专栏进行针对修改后的婚姻法有关理论问题的探讨,使大家明确了立法目的,掌握了立法精神,正确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能够准确地适用婚姻法。
    ——为指导审判实践,编写了《新编婚姻法的适用》等业务书籍。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在理解和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拟于2002年5~6月份与山东省法官学院共同举办《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培训班,计划培训审判人员1000人左右。
    ——在审判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结合审判实际,注重对新《婚姻法》的运用。据统计,2002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21813件,其中涉及离婚的案件18595件,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案件12件,涉及财产的案件232件,涉及探望权的案件25件,涉及抚养、扶养关系的案件1046件,涉及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231件,分别占一季度受理案件总数的85.25%、0.06%、1.6%.、0·11%、4·80%和1.06%。共结案10913件,其中离婚案件结案6051件,占结案总数的55.45%。在离婚案件中,共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案件1479件,占离婚案件结案总薮的24.44%,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案件3078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0.87%。从审理情况来看,各级法院在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各地的审判实践来看,问题集中体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探望权的行使和保护、离婚中的过错赔偿等方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私营企业蓬勃发展,相伴而生的是夫妻离婚时的企业分割问题,有的是婚前一方创办的企业,婚后夫妻共同经营,有的是婚后夫妻共同创办的企业,还有的是婚后一方继承家族产业而夫妻共同经营,对于这些企业,应当按何种原则予以处理,是一个涉及到各个部门法的问题,需要综合各部门法的规定加以处理。 随着我国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教育机构的政策的实施,出现了一批私立学校,对于夫妻共同创办的私立学校,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若完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来处理,对当事人又显失公平。
    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金、一方参加人身保险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也不好把握。 对于一方的股票、股权,在认定和评估、处理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于夫妻的房产,因涉及到房改,其中的关系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容易出现偏差。 对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等承包经营权应当如何处理? 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当如何行使,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除了夫妻之外, 婚姻家庭纠纷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三者有无探望该子女的权利?侵害探望权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第三者插足的案件,无过错一方以侵犯配偶权为名起诉的,应如何处理?如何认识过错赔偿的性质?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如何处理?等等。
    我们认为,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就立法方面而言,由于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要求法律对所有可能的情况都作出规定是不现实的,立法虽然要求遵循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的原则,但立法过程中的疏漏也是在所难免的;就审判人员的素质而言,由于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不可能全部达到准确、透彻的程度,因此,在某些人看来不成问题的“问题”,在另一些人看来可能就是法律的“难题”,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就可能因为理解的不同而作出不4.离婚时住房的处理
    住房是家庭的重要财产,是家庭生活中心。住房可以分为公有房屋和
    私有房屋,实践中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公有房屋的处理上。当前我国住房制
    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公有房屋权属状况千差万别,尤其是房改房屋在离
    婚时的处理,成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
    我们认为,当前,国家对房改房屋引起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尚没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多数是依据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由此而引发的案
    件,在具体处理中,政策性强,法律依据不足,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在
    审理涉及房改房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坚持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和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成果的原则,坚持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既
    要讲究社会效果,也要讲究法律效果。在审判实践中,应准确理解和认真
    把握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精神,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
    则,妥善处理好涉及房改房的各类离婚案件。
    (1)要认真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购房资格和房屋的权属性质,按照市场
    经济的运行规则办事,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约定,保护当事人享有的房改福
    利。
    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的全部产权房屋,应属于购房方的婚前个
    人财产,离婚时应归购房方个人所有。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借款购买的全部
    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偿还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应归出资人所有。婚前个人借款出资购买的部分产权房屋,婚后
    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应认定夫妻共同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屋,属于另一方
    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不在本单位购房,但将本人购房的福利待遇合并于购
    房的一方取得的,购买的房改房屋的价格实际上反映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房
    改福利,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区
    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夫妻双方均认为参加了房改并已缴纳了购房款,有关部门也认定确
    已参加了房改,只是由于房改部门的原因没有发放房产证的,根据当前房
    改的政策规定,确认房改产权不能以是否持有房产证作为确认产权归属的
    惟一条件。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了购房款,就应当认定夫妻双
    方共同拥有房改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
    的房改房屋,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出资应作
    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宜将房屋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2)房改房屋的价值确定与分割方法
    房改房屋的价值应当由房管部门按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
    后确定。
    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应当在扣除了房改房屋的土地价格、单位享有的产
    权份额和各种税费以后再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割。另外,部分产权房屋体
    现了售房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特定关系,其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到购房者手
    中。因此部分产权房屋主体的变更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
    对不宜分割的较小房屋,可以采取竞价的办法判归出价高的一方,再
    386 婚姻家庭纠纷
    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对方以相应的补偿。房改房屋较大的,在不损坏房屋
    结构,不降低房屋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分割,或者调一换二。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能够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屋,判给一方所有的,
    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对
    于某些不能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如校园内不能分割的和封闭管理的住房、
    4.离婚时住房的处理
    住房是家庭的重要财产,是家庭生活中心。住房可以分为公有房屋和
    私有房屋,实践中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公有房屋的处理上。当前我国住房制
    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公有房屋权属状况千差万别,尤其是房改房屋在离
    婚时的处理,成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
    我们认为,当前,国家对房改房屋引起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尚没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多数是依据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由此而引发的案
    件,在具体处理中,政策性强,法律依据不足,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在
    审理涉及房改房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坚持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和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成果的原则,坚持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既
    要讲究社会效果,也要讲究法律效果。在审判实践中,应准确理解和认真
    把握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精神,坚持《婚姻法》的基本原
    则,妥善处理好涉及房改房的各类离婚案件。
    (1)要认真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购房资格和房屋的权属性质,按照市场
    经济的运行规则办事,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约定,保护当事人享有的房改福
    利。
    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的全部产权房屋,应属于购房方的婚前个
    人财产,离婚时应归购房方个人所有。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借款购买的全部
    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偿还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对婚前一方当事人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应归出资人所有。婚前个人借款出资购买的部分产权房屋,婚后
    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应认定夫妻共同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屋,属于另一方
    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不在本单位购房,但将本人购房的福利待遇合并于购
    房的一方取得的,购买的房改房屋的价格实际上反映了夫妻双方共同的房
    改福利,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区
    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夫妻双方均认为参加了房改并已缴纳了购房款,有关部门也认定确
    已参加了房改,只是由于房改部门的原因没有发放房产证的,根据当前房
    改的政策规定,确认房改产权不能以是否持有房产证作为确认产权归属的
    惟一条件。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了购房款,就应当认定夫妻双
    方共同拥有房改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
    的房改房屋,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出资应作
    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宜将房屋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2)房改房屋的价值确定与分割方法
    房改房屋的价值应当由房管部门按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
    后确定。
    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应当在扣除了房改房屋的土地价格、单位享有的产
    权份额和各种税费以后再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割。另外,部分产权房屋体
    现了售房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特定关系,其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到购房者手
    中。因此部分产权房屋主体的变更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
    对不宜分割的较小房屋,可以采取竞价的办法判归出价高的一方,再
    386 婚姻家庭纠纷
    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对方以相应的补偿。房改房屋较大的,在不损坏房屋
    结构,不降低房屋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分割,或者调一换二。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能够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屋,判给一方所有的,
    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对
    于某些不能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如校园内不能分割的和封闭管理的住房、
    (二)探望权问题
    探望权是新《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我国《婚姻法》关于探望权的
    规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探望权的主体有限。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不直接
    第二部分:适用法律 393
    抚养子女的另一方配偶。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将探望权的主体扩大至夫或妻
    以外的其他人是不同的。二是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规定的较简单,其时间、
    地点、次数等均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
    院在判决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三是人民法院在决定探望权的中止和
    恢复上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只要是父或母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的,人民法院都可以判决中止探望权。
    由于婚姻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探望权制度并不完善。实践中亟
    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第三人可否享有探望权?探望权应如何行使?侵害
    探望权的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和承担?
    1.关于第三人的探望问题
    早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就有人提出了第三人探望的问题。认
    为在我国当前的家庭生活中,隔代亲是普遍现象,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
    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往往具有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并不比父母子女之间
    的感情差多少。据调查,在农村有70%。80%的学龄前儿童白天由祖父母
    照看;在城镇,大约50%的学龄前儿童、低年龄小学生主要由祖父母负责
    接送上幼儿园、小学。允许夫妻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
    孙子女有利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身心健康,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
    求,也是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因此,除了父或母之外,不与孙
    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应享有探望权。况且,我
    国法律并不禁止这种探望权。新婚姻法实施后,仍有人坚持这一主张,并
    认为我国《婚姻法》第28条实际上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祖父母可以并且应当
    探望孙子女。
    我们认为,婚姻法意义上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法定
    权利,该权利是特定的身份权利,不可转让,不可非法剥夺。它可以保证
    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定期相聚以满足其精神上的需要。
    有利于减轻家庭解体给子女带来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既然新
    婚姻法规定了其权利主体只有父或母,则其他人就无权行使这项权利,探
    望权主体的扩大已不是司法解释所能够解决的。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感情满足需要在我国是实际大量存在的,如果
    一律不允许他们之间的探望,显然是不妥的。这个问题不应从扩大探望权
    角度解决,而应从有利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育和健康成长,
    从权利义务关系上允许其相互探望,而不是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父
    或母单独行使的探望权。《婚姻法》中并不存在特殊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
    母的探望权,《婚姻法》第28条所规定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
    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这与《婚
    姻法》第29条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
    的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上述情形下,扶养人或抚
    养人实际上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的“探望权”是基于监护关系而自
    然发生的,并非婚姻法意义上的探望权。

    Q4:夫妻婚姻财产情况说明范文怎么写?

    一、夫妻婚姻财产情况说明范文怎么写? 夫妻财产公证 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与普通的协议书标准格式相同。如: 1、首部要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 身份证 号等。 2、正文要写明想进行约定的婚前、 婚后财产 的范围、名称、数量、种类等,并对上述财产的归属及使用作出约定。同时也可以约定 婚前财产 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3、最后,在落款处,男女双方需签字认可,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 实践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先空着,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的面前签字确认。 二、夫妻财产公证书范本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 结婚 ,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 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 债务 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债务人 有让 债权人 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夫妻婚姻财产说明其实跟普通的财产说明相差不多,需要对方对自己的财产做一个清单,在做清单的过程中每列举出来的财产都要情况属实,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说明就要 房产证 来证明,但是写说明书的格式一定要按照规范来写要不然无效。

    Q5:个人事项再婚需要每年填报吗

    需要。
    个人事项的填写要求有:
    1、“本人的婚姻情况”应填写婚姻现状,只要之前发生婚姻变化的(离婚、丧偶和再婚),都要填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变化时间和原因要写明。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只要曾经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都要如实填报,不能只填写上年度情况。
    3、2023年1月1日之后出售的房产,需要填报出售的相关信息。
    4、股票和基金必须同时填写名称和代码。
    5、明确高配比照副县级的仍需正常填报。只是去年各单位自己录取系统的正科实职不再要求报告了。
    6、挂职领导干部在原单位填报。
    组织人事部门请将补充说明告知每位符合报告要求的领导干部!

    Q6:婚姻状况变更委托书怎么写

    婚姻状况变更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委托变更事项,并承担委托的后果和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